婚后按人头分的安置房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存在特殊情况需具体分析。
1. 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拆迁获得的财产,若无其他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后取得财产,除法律规定或约定为个人财产外,一般视为共同财产。
2. 可认定为个人财产:若拆迁安置协议明确约定安置房只归一方所有;或者一方婚前房屋被拆迁,拆迁款购买的安置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此时可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建议在面临拆迁安置时,夫妻双方应明确沟通并最好以书面形式约定安置房的归属,避免日后产生财产纠纷。若已产生纠纷,可参考相关协议及具体拆迁情况,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