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的生效遵循一定程序和时间规定。一般而言,双方领取离婚证当日即生效,但要经过特定流程。
1. 申请期撤回: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30日内,任何一方若不愿离婚,可向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这给予了当事人重新考虑的机会。
2. 领证期规定: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申请,确保离婚是双方深思熟虑后的决定。
3. 审查与发证:登记机关会查明双方是否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符合条件才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建议当事人在申请离婚时,充分考虑自身意愿和相关事项安排,按规定程序办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