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妻子若要主张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需明确自身处于无过错方地位,即丈夫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导致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 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
物质损害赔偿可涵盖因调查丈夫与他人同居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调查费等。
法律依据:
无明确具体条款,但基于法律精神,应涵盖此部分合理费用。
3.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需考虑多种因素,如过错程度、侵害手段、造成的后果等。
法律依据:
同样无明确具体条款,需根据法律精神和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
4. 妻子应积极收集丈夫与人同居的相关证据,如同居地点的照片、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证据是主张的基础,合法取得的证据能增强在离婚诉讼中的主张和请求赔偿的力度,《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应当合法取得,否则可能不被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