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里关于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是这样规定的:在把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出去之前,赠与人有权利撤销赠与。不过,要是赠与合同已经经过公证,或者是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像那些带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或者是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就不能撤销。一般来说,权利转移是以交付为标准的,要是涉及到不动产,那就得办理过户登记才算转移。这个规定主要是给赠与人一些可以反悔的权利,这样能让赠与双方的利益达到平衡。但对于那些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为这关系到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可不能随便撤销,得维护好社会的公序良俗。而且,赠与人要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话,必须得在法定的期间内进行,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间,撤销权就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