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欠债人名下仅有一辆车,首先要判断该车是否为生活必需车辆。如果是用于家庭日常出行等基本生活需求的车辆,一般不会被执行,以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最低生活标准。例如,一辆普通的家用轿车,主要用于接送孩子上学、购买生活用品等日常活动,就属于生活必需车辆。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生活必需品,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如果该车辆并非生活必需,比如是一辆价值高昂的豪华跑车,且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不执行该车辆,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执行。例如,被执行人除了这辆豪华跑车外,还有多处房产、大量存款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执行这辆车辆。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