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在遭遇人身意外后,应及时就医并保留好所有与就医相关的资料,如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这些都是后续理赔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对于误工费的计算,要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如果被保险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其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在准备营养费的理赔材料时,要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如果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的营养费赔付标准,应按照标准提供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不同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会有所差异,需依据合同约定来确定营养费的赔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