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户口一般有以下流程:
准备材料
根据迁移原因准备相应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是必备的。因工作调动迁移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如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等;因婚姻关系迁移要提供结婚证;因购房落户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
提出申请
本人或户主持相关材料向拟迁入地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入户申请表或户口迁移申请表。
审核材料
派出所户籍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调取户口迁移人的人口信息,采集录入相关信息。
审批签发
? 市内迁移:通常由迁入地派出所或分局审批。
? 市外迁移:市、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审批从农村迁入城镇,以及从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迁移;市区的公安分局则主要负责审批从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迁移。
领取准迁证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迁出手续
持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派出所会在户口簿上注明迁出信息,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完成落户
申请人携带迁移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