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如果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较大具体包括以下情形:滥伐林木 20 立方米以上不满 50 立方米的;滥伐幼树 1000 株以上不满 2500 株的;滥伐竹林或者其他竹子 2000 株以上不满 5000 株或者造成经济损失 2 万元以上不满 5 万元的;具有数量较大的其他情形。
如果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巨大具体包括以下情形:滥伐林木 50 立方米以上的;滥伐幼树 2500 株以上的;滥伐竹林或者其他竹子 5000 株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 5 万元以上的;具有数量巨大的其他情形。
此外,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