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权的撤销权,有那种因为恶意而可撤销的情况。按照法律来讲,要是债务人通过放弃自己的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是无偿转让财产这类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权益,又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这就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那债权人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去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要是债务人以特别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特别不合理的高价受让别人的财产,或者给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并且这种情况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而债务人的相对人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形,那债权人同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总之,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债务权的撤销权因为债务人的恶意行为是可以被撤销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