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汽车合同若不是本人亲自签字,那很可能是无效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了代理权,又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了,却还在继续实施代理行为,并且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那对被代理人就不产生效力。不过,如果合同的一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是有代理权的,像有授权委托书之类的,那这个代理行为就是有效的。要是合同的对方清楚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依然和他签订了合同,并且符合表见代理的情形,那这个合同也有可能是有效的。所以,可不能随便就认定非本人签字的汽车合同就一定无效,得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比如说,对方要是能拿出证据证明你事后对合同进行了追认,或者存在表见代理的那种情况,那这个合同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