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后彩礼原则上无需退还,特定情形下则可能需退还。
1. 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共同生活的判定要综合多方面。比如共同居住时间长短,若只是短暂居住后便分居,可认定未共同生活;经济交流情况也很关键,若双方经济完全独立,无共同消费等行为,也可能视为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彩礼需退还。
2.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生活困难标准一般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给付彩礼后,给付人背负巨额债务,生活难以为继。符合此情形,离婚时对方可请求退还彩礼。
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彩礼通常作为婚前赠与,不予退还。建议在涉及彩礼退还纠纷时,双方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