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同归一人这种情况叫做混同,常见的情形如下:
1. 企业合并。例如甲公司和乙公司进行了合并,原本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的债务,因这次合并,就都统一到了新的合并主体当中。
2. 继承。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债权和债务,会由继承人来承受,这样债权和债务就都混同于继承人了。
3.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比如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这个第三人来承受该当事人的全部债权债务,那么债权债务就都归到了这个第三人身上。
混同这种情况发生之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就会消灭,不过要是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则另当别论。例如,在企业合并的过程中,如果有债权人的利益需要特别进行保护,那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