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并非绝对。一方面,在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足,且被告人、辩护人未提出新事实和理由,合议庭认定无需开庭时,可不开庭审理,这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合理分配司法资源。
另一方面,某些特定情形下应当开庭审理。比如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存异议,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以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等,此类案件关乎被告人重大权益及司法公正,需通过开庭审理确保审判质量。
为保障司法公正和被告人合法权益,二审法院应全面审查案件情况,谨慎判断是否开庭。对于不开庭审理的案件,要确保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对于应开庭的案件,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