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时,败诉方并非必然要支付对方律师费。一般而言,若无合同约定和法律特殊规定,民事诉讼里律师费是各自承担的。
这一规定有其合理性。一方面,律师费是当事人为自身诉讼事务聘请律师而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符合一般的权责自负原则。另一方面,这也避免了在诉讼中无端增加败诉方不合理的负担。
然而,若对方存在恶意诉讼或者有过错致使己方败诉,己方在符合条件时可要求对方承担部分或全部律师费。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显著时,法院可能判定侵权方承担被侵权方合理律师费。所以,对于打官司败诉是否要付对方律师费,必须依据具体情形判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
当事人在诉讼前要仔细查看合同是否有关于律师费承担的条款。若面临恶意诉讼或对方过错导致可能败诉的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争取让对方承担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