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时对于欠款承担的判断关键在于明确欠款的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可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夫妻共同购买房产所欠贷款等,这属于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情况。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当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共同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套住房且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双方可协商如何分担债务,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若欠款系一方个人债务,则由欠债方个人承担,用其个人财产清偿。但需注意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因个人投资失败所欠债务,若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就由欠债方个人承担。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