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即便登记在孩子名下,名义上归孩子,但实际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这房产本质上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 夫妻一方去世时,要先分出一半财产归在世的另一方所有,另一半作为去世一方的遗产进行继承。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为 100 万,一方去世,先分出 50 万给在世配偶,剩下 50 万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3. 若无遗嘱等特殊情况,按照法定继承,由去世方的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例如,某夫妻共同财产 80 万,一方去世且无遗嘱,在世配偶、子女、父母各继承一定份额。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