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起草赠与协议的相关内容:
1、起草赠与协议时,务必明确赠与的财产范围,对于具体的财产如房屋,要注明其地址、面积等详细信息,这样能避免后续在财产认定上产生模糊和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明确财产信息有助于确定赠与的具体对象和范围。
2、在协议中要清晰写明赠与是无偿的,儿子无需支付对价,以避免产生儿子需为赠与财产付费的误解。
法律依据:
同上述民法典条款,强调赠与的无偿性是赠与合同的重要特征之一。
3、约定赠与行为不可撤销的条件,比如儿子需对赠与人尽到特定赡养义务等,这样能保障赠与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约定特定赡养义务等条件可使赠与不可撤销。
4、双方应签字确认,最好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法律上具有更高的证明力和执行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公证可使协议的效力得到进一步强化。
5、在财产转移过程中,如涉及不动产过户等,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确保财产转移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对于不动产过户等财产转移行为,必须遵循此规定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