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在离婚时,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的一方可请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2. 当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请求返还彩礼,不过后两种情形需以离婚为前提。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3. 关于生活困难的标准,通常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4. 在判断彩礼是否应返还以及返还数额时,应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等情况。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