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在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以及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形下,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考虑到他们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
2、退赃虽对量刑有重要影响,不退赃可能使刑罚相对较重,但并非绝对导致起诉。若盗窃金额较小且未成年人有悔罪表现等,检察院会综合考虑后作出决定。例如,盗窃金额仅为少量财物,且未成年人认识到错误并积极表示悔改,检察院可能会酌情考虑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此条规定为检察院对未成年盗窃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