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这是因为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需要,双方都有责任共同承担债务。例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孩子教育费用等所产生的债务,双方都应参与偿还,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要求全部偿还债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而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欠债一方个人偿还。像婚前个人债务未用于婚后家庭生活,或者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这些都与另一方无关,应由欠债方自己承担。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总之,在离婚时明确债务的性质和偿还责任非常重要,避免因债务问题产生纠纷。若双方对债务性质有争议,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可以公正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