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发生因第三者责任导致有人伤的保险事故,首先要明确事故责任是否明确,第三者是否确实有责任。同时,被保险人需及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这是走代位追偿的基础条件。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保险人在赔付被保险人后,会依据相关程序向第三者追偿。此过程中,可能需要收集各种法律程序所需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诊断证明等,以确保追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3、有人伤时是否可以走代位追偿,不能一概而论,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满足上述条件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代位追偿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不满足条件,则可能无法进行代位追偿。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