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原所有人去世后未办理继承,会导致产权不明晰,这是因为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及时办理继承手续来确定房产归属。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超过 20 年未办理继承可能面临产权纠纷等法律风险,所以建议继承人尽快与其他可能的继承人协商,共同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这样能明确房产的归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若能确定继承关系,可凭相关法律文书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使房产的归属得以明确并合法。例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