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明确给予女方个人的彩礼,因其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 若双方有约定或符合因支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等条件,离婚时男方可要求女方适当返还彩礼,但这不属于彩礼补偿范畴。法律依据同上述解释第五条。
3. 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彩礼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等情况,一般不支持彩礼补偿。法律依据同样依据上述解释第五条规定的精神,判断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