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存在以下减刑相关规定:
1. 可以减刑的情形:若能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且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申请减刑。
2. 应当减刑的情形:若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
关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以下期限:
1. 若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例如,判刑三年半,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一年九个月。
具体减刑的月数,需综合考虑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各种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1. 若有悔改表现且有立功等情况,可能会适当多减一些刑期。
2. 若没有明显的悔改等表现,则需按照规定的减刑幅度执行,一般不超过原判刑期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