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协议书与遗嘱可能存在冲突,这是因为它们分别在不同时间节点对财产进行了安排。财产协议书是生前双方的约定,具有合同性质,而遗嘱是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的对财产的处分方式。
2、一般情况下以遗嘱为准,这是因为遗嘱体现了遗嘱人最后的意愿,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处置的最终表达。
3、然而,如果财产协议书符合法定形式且先于遗嘱订立,且其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在一定范围内可能优先于遗嘱执行。比如,若财产协议书明确约定某套房产归特定人所有,而后遗嘱又将该房产进行不同处分,通常应以协议书为准。
4、但如果遗嘱对财产的处分是遗嘱人对自己合法财产的自由处分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遗嘱则有效。这是因为法律尊重遗嘱人的自由意志,只要遗嘱的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要求,就应予以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