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倘若原告人或受害者提供了谅解书来表示原谅并撤回指控,通常情况下,这并不意味着诉讼的结束。事实上,从法律层面来看,谅解书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是在审判过程中为罪犯或被告提供减轻刑罚的一项有利因素而已。至于是否能够继续进行起诉,掌握这个权利的是公诉机关。在涉及到公诉案件的情况下,即使有谅解书的存在,只要公诉机关认为犯罪行为的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足,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他们仍然有权提出公诉。然而,对于自诉案件而言,如果受害者或原告人已经出具了谅解书,但是后来又改变主意决定起诉,那么在满足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前提下,他们仍然可以选择起诉。不过,我们必须认识到,谅解书的存在的确可能对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