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一般彩礼可不退,三金也可不退。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如果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彩礼和三金应当退还。生活困难的标准一般以离婚时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依据。法律依据:
同上述解释第五条。
3、对于彩礼和三金的返还,还需考虑双方的过错等因素。如果能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在返还时可适当少返或不返。法律依据:
目前无明确具体法律条款针对此情况,但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等因素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