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一方不到场的情况,需依据不同主体及具体情形来确定处理方式,会对诉讼进程和结果产生影响。
1. 被告不到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涉及婚姻关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会先传唤未到庭一方,若仍不到庭且无法查明事实,一般裁定中止诉讼。这是为确保身份关系认定的准确性,避免错误判决。
2. 原告不到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通常按撤诉处理。若属原告必须到庭的案件,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拘传,以保障诉讼程序正常进行。
建议当事人重视诉讼程序,积极参与庭审,避免因不到场而影响自身权益。如确有特殊情况,应提前与法院沟通并提供合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