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六年后离婚,在财产分配方面通常有以下原则:
1. 夫妻共同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2. 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
(1)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益等。
(2)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婚前自己买的房子等),以及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归一方自己所有。
3. 若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总之,具体的财产分配需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