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二婚配偶的非亲生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那么在继父母去世后,该非亲生子女可依法享有继承权。例如继父母对继子女在生活上悉心照料,包括照顾其饮食起居、生病就医等;在教育方面给予关心和指导,如帮助其完成学业等;在经济上给予供养,如提供生活费用、支付教育费用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 若二婚配偶的非亲生子女与继父母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通常情况下该非亲生子女无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比如继父母只是偶尔给予一些零花钱,并未在生活、教育和经济等方面进行持续的照料和供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 亲生子女对父母的遗产始终享有继承权,除非存在遗嘱明确排除其继承权等特殊情况。例如父母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某个亲生子女不能继承其遗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