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的有期徒刑,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减刑的。
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期过程中,若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减刑:
1. 认真遵守监规;
2. 积极接受教育改造;
3. 确有悔改表现;
4. 有立功表现。
不过,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例如,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若服刑期间表现特别好,有悔改或立功等情况,可按法律规定申请减刑,但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六个月。
减刑的程序如下:
1. 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减刑建议书;
2. 人民法院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
3. 若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减刑。
总之,法律对减刑有明确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符合条件,就有机会获得减刑,重新开始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