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借人未实际收到借款,一般无需担还款责任。借款合同成立多以款项实际交付为要件,未收到款即借款行为未实际发生。
1. 一般情形下,若共借人未收到借款,借款关系未成立,其没有还款义务。因为借款合同需以实际交付款项才生效,缺少这一关键环节,共借人自然不必还款。
2. 特殊情况下,若共借人与出借人另有约定,比如约定即使未实际交付借款也需担责,那就需按约定执行。此时要仔细审查借款合同条款及双方约定来确定责任。
若对共借人责任有争议,建议先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协商不成可寻求第三方调解;若仍无法解决,可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定责任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