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时判决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前妻通常是基于合理法律考量,比如前妻更利于孩子成长等,此时要回孩子较难。这是基于法律对孩子最大利益的保护原则,以确保孩子能在最适宜的环境中成长。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 若前妻存在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如虐待、遗弃等,或者前妻同意变更抚养权,可通过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争取孩子抚养权。这是因为法律规定,当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3. 若无法定变更事由,法院通常会尊重原判决,不会轻易变更抚养权。这是为了维护司法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相关法律依据:
同上述司法解释相关条款,明确规定了变更抚养权需有法定事由。
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评估自身与前妻的状况,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