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对于过错方财产划分的原则:夫妻双方可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过错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且在财产分割上可请求适当多分以弥补损失,但多分比例不固定,法院会综合过错程度、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在财产分割具体操作中,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考量因素:法院会综合过错程度,比如重婚行为的严重程度、与他人同居的时间长短等,以及双方经济状况,如各自的收入、财产积累等,来确定具体的多分比例,以平衡双方利益,体现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