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望权,是基于保障亲子关系和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定权利,但行使该权利需遵循一定规则。
1. 基本原则是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这就要求探望一方保持理性和克制,选择合适的时间和方式探望,避免对孩子的日常秩序造成干扰。
2. 若存在可能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审查判断,如探望者是否有不良行为习惯等。
3. 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探望时间、方式等是较为理想的方式。这样既能满足探望需求,又能充分保障孩子利益。
建议双方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理性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寻求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