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哺乳期离婚时,若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女方可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如医疗费等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在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
2、若无上述过错情形,仅因哺乳期离婚一般不存在赔偿问题,具体赔偿事宜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