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夫妻一方欠债的情况,无论离婚时是否约定“净身出户”,都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义务,债权人可向双方或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若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的“净身出户”约定只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可向欠债方追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
总之,“净身出户”不能免除夫妻一方的债务清偿责任,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若有争议,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