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普通合伙企业且夫妻双方均为合伙人的情况,协商分割是首要方式,若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割,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平均分配。例如,夫妻双方在某普通合伙企业中各有一定出资,离婚时先尝试协商,若协商无果,就按出资比例或平均分配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一方为普通合伙人、另一方为有限合伙人的情况,普通合伙人按上述普通合伙企业方式分割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通常归其个人所有,但涉及企业经营等问题需综合考虑。比如,在某有限合伙企业中,丈夫是普通合伙人,妻子是有限合伙人,离婚时丈夫的财产份额按普通合伙企业方式处理,妻子的财产份额则主要归她个人,但企业经营等情况会影响最终分割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