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男方也可请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同上述解释第五条。
3、对于怀孕流产的情况,若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样有权请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同上述解释第五条。
4、如果双方已共同生活且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消费等,一般不予返还。法律依据同上述解释第五条。需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判断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