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婚礼的钱一般视为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离婚时通常无需退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办婚礼的费用通常包含在这些共同财产范畴内。
2. 若婚礼费用由一方父母或特定亲属出资且明确表示赠与该方用于婚礼,离婚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未明确约定为赠与该方个人,可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此规定可类推适用于婚礼费用的出资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