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提出想要回彩礼时,女方是应该退还这个彩礼的。不过怎么退还需要看彩礼使用情况来看。如果女方收下这笔彩礼钱是用于给两人结婚的房子装修、置办家具、家用电器等,那么这笔钱是不需要全部归还的。只需要退回购买这些结婚用品之后多余的钱财。
如果女方是将这笔彩礼钱据为己有,并且两人并没有事实婚姻的情况下,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全部彩礼的。其实没领结婚证彩礼怎么退的问题,是可以两家人在一起协商解决的。毕竟如果不是单纯以骗婚为目的情况,通过双方进行协商还是可能存在意见达成一致的情况的。如果是在协商不了,矛盾没办法化解,彩礼的归属问题通过协商没办法得出最终定论。这个时候是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条文规定来进行判断的。不过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双方没领证但是举办过婚礼的情况下,这种处理结果就不一样了。
二、没领结婚证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没有领取结婚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事实婚姻,一种是同居关系。如果是事实婚姻,首先遵从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平均进行婚内财产分割。如果是同居关系,按照按份共有处理,首先遵从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额进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如果双方财产混同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男女双方等额享有,平均进行分割。
(一)事实婚姻
1. 根据《民法典》解释的规定,构成事实婚姻需要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2. 结婚实质要件包括(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2)达到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的法定婚龄;(3)符合一夫一妻制;(4)直系血亲之间、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3. 满足事实婚姻没有领取结婚证的,首先遵从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平均进行婚内财产分割。
(二)同居关系
1.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及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2. 男女双方恋爱期间同居,最终没有领结婚证的,也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3. 满足同居关系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按照按份共有处理,首先遵从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额进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如果双方财产混同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男女双方等额享有,平均进行分割。
在现实中,存在男女双方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相当于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同意结束同居关系的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按照法律规定,女方也应当返还。但是对于在双方共同生活中花掉的彩礼礼金部分,可以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