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要将聊天记录作为离婚证据,需确保聊天记录未被篡改,保持其真实性。例如,使用具有可信度的聊天软件记录,避免使用易被修改的第三方聊天工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 获取聊天记录的方式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如黑客攻击、窃取等方式获取。应在合法的前提下获取聊天记录,以保证其合法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3. 聊天记录要与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具备关联性。比如,若争议焦点是财产分割,聊天记录中关于财产分配的协商内容就具有关联性。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