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明确双方意愿和约定事项时,要仔细斟酌每一个条款,确保表达清晰准确,避免模糊不清或有歧义的内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2、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非常重要,书面形式可以作为证据留存,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时无法证明协议的存在和内容。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能进一步确定协议的生效时间和双方的行为。经过公证则能让协议的法律效力更加强化,公证机构会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3、在约定财产归属时,要详细列举财产的具体范围,比如房产、车辆、存款等,明确归属方式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等。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时,要明确债务是因家庭生活共同支出产生还是个人行为产生,承担方式是共同承担还是一方承担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