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主要是对离婚及财产分割等事项的约定,它只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民事合同,本身不能直接代替离婚证。比如夫妻双方协商好财产分配等事宜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只是一种书面约定,还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等法定程序才能正式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办理离婚证的法定程序是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后有三十日的冷静期,在此期间双方均未撤回申请的,才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这是为了保障离婚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例如,甲和乙决定离婚,他们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在三十天冷静期内都没有改变主意,最终拿到了离婚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若一方违反离婚协议,另一方首先应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争取和平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或承担违约责任。比如一方在离婚后拒绝按照离婚协议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