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男方婚前房产一般为其个人财产,如在结婚登记前取得,产权归男方所有。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受婚姻关系影响。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若有特殊约定,如男方购房时明确表示将房产份额赠与儿子或通过遗嘱约定儿子享有一定份额,儿子则可能享有相应权利。比如男方在购房合同中注明将房产部分份额赠与儿子,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儿子可继承该房产的一定份额,这些约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3. 若无上述约定,儿子不能因婚姻关系而对男方婚前房产主张份额。因为婚姻关系本身并不能改变婚前房产的归属性质。
4. 当房产后续进行产权变更等操作时,情况可能改变。例如男方将婚前房产过户给儿子,此时房产的归属就发生了变化,儿子可能依法享有该房产。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不动产的产权变更需进行登记等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