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的公司股权,双方首先应尝试友好协商,明确股权的归属以及如何进行补偿。比如可以商量一方保留股权,同时给予另一方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若协商不成,就需考虑股权的实际价值以及双方对公司经营的贡献等因素。实际价值可以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贡献大小则根据双方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投入、劳动等方面来综合判断。法律依据:
同上述民法典条款,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这些实际情况以实现公平合理。
3、当公司其他股东同意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时,一方可获得股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这体现了尊重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股东意愿的原则。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等。
4、若其他股东不同意且愿意购买该股权,应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这样既保证了公司的稳定性,又能合理分割股权价值。法律依据:
《公司法》相关条款,保障了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权益。
5、若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购买也不同意转让,可在评估股权价值后由获得股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这是在较为复杂的情况下确保公平分配的方式。法律依据:
依旧依据《民法典》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