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通常属于共同财产。原因在于住房公积金是工资一部分,有工资属性,且在婚姻期间积累。
1. 一般认定:在无特殊约定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应认定为共同财产,这是基于其工资属性和积累时间确定的。
2. 特殊约定:若双方约定住房公积金归一方所有,且约定合法有效,离婚时就按此约定处理,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
3. 分割考量:分割时需考虑双方贡献、公积金账户余额等因素,计算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份额进行分割。
建议夫妻在婚姻关系中,若对住房公积金归属有特殊想法,应通过书面等有效形式明确约定,避免日后纠纷。分割时要全面、客观考虑相关因素,确保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