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房分割:一般应均等分割,若双方对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一致,可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以评估价格为依据进行分割。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扩建或添加部分的分割:扩建或添加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予以分割。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 对于考虑拆迁安置协议、安置方式等因素的情况:如按人口安置,未出资方也可能享有一定份额。法律依据:
各地的拆迁安置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会有所不同,具体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