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男方起诉离婚时,需明确自身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况的相关证据,以及家庭暴力、虐待等行为的证据等。若有充分证据,法院有可能判决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 若男方起诉时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此时男方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且若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