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与执行终本可是八竿子打不着的关系。代位权就像是债权人的一把“代位利器”,当债务人那家伙懒懒散散地不积极行使对第三人的权利,害咱债权人利益受损时,咱就能以自己名义去替债务人行使权利。
就好比你有个朋友(债权人),他的钱被另一个朋友(债务人)给拖着不还,而这个债务人又对别的人(第三人)有债权却不去要,那咱债权人就可以拿着这把“代位利器”去法院提起诉讼,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些条件,比如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等。
而执行终本,那是在执行程序里,因为被执行人真的没啥财产可执行等原因,法院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主要是执行阶段的事儿。所以,代位权的行使可不需要先经过执行终本程序,它们是不同法律程序里的概念,各有各的适用场景和条件。